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
为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并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为使我市建筑业企业能够更好的理解相关政策,做好过渡期我市企业资质就位工作,我委拟举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资质就位工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解读《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新旧标准主要变化以及新资质就位工作重点要点等内容,并解答参会人员有关疑问。
二、培训人员
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负责资质管理的同志每家1名。
三、培训安排
1、注册地在五县(市)的除混凝土企业外的建筑业企业由我委会同五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由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2、注册地在我市市区的建筑劳务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由我委建管处会同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由市场监督管理处另行通知。
3、注册地在我市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由我委建管处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4、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由我委会同企业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由企业另行通知。
5、注册地在我市市区的除劳务企业、装饰装修企业、混凝土企业外的建筑业企业由我委建管处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及参加企业名单(第一期)将于2015年4月9日在市城乡建委网站公布。
四、其他事项
1、已参加省住建厅2015年3月15日宣贯会的建筑业企业原则上不参加本次培训班。
2、请报名参加市本级培训班(第一期)的建筑业企业,将参培回执务于4月8日前反馈市城乡建委建筑业管理处。
3、请五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筑市场处将培训具体时间、地点、企业名单于4月9日前反馈市城乡建委建筑业管理处。
4、2015年4月9日下午在市城乡建委召开县(市)、市建筑市场处分管负责人及讲课专家交底会。
2015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