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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明年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
    【日期】 2015年2月2日   【浏览】 [1122]
        记者1月28日从省物价局获悉,近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省停止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是创新收费监管方式,变事前监管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

     

           根据《通知》要求,停止收费许可证年审后,我省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分别是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的报告制度;收费政策及执行情况的后评估制度;收费目录清单和收费公示制度。各收费主管部门除按要求将本系统具体实施收费单位名单及其收费项目信息报送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外,还要通过部门网站对外公布,并根据收费单位信息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未按要求实施公示的,被收费单位有权拒缴;各收费单位要按时上报其收支状况及相关收费信息。构建包括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在内的多元化收费评估制度,强化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跟踪评估,逐步推进相关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建立收费单位诚信档案,加强收费信用体系管理。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由省财政厅、物价局组织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按年度对外公布,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实行清单管理,目录清单中未列入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否则,均属于擅自立项的乱收费行为,将受到查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利用“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平台,做好收费统计和收费动态监管工作。

     

           据了解,收费许可证制度是自1987年起在各地开始试行的。收费单位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坚持持证收费。20多年来,收费许可证是收费单位合法收费的凭证,发证范围主要是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非企业组织。收费许可证有效期3年,到期换证,并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对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财税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健全,现行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已经失去作用。(王恺)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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