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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管理规范化
    【日期】 2015年1月6日   【浏览】 [1529]
        近日,由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制定的《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从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办法》加强了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的管理,规范其从业行为。

        《办法》规定,专职人员实行持证从业制度。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应当取得《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从业证书》(以下简称《从业证书》),并依法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从业证书》所载信息是持证人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经历的有效证明,《从业证书》有效期为4年,并在载明的有效期内有效。《从业证书》记录专职人员的主要信息,包括专职人员的基本信息、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记录、从业单位的登记和变更记录等。

        《办法》要求,专职人员在从业有效期内,应当参加2次及以上招标代理业务继续教育培训。专职人员每4年接受的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48学时,继续教育采用集中面授和网络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一名专职人员只能在一个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办理从业登记。

        按照《办法》规定,专职人员出现连续两年信用评价不合格或无工作业绩等五种情况之一的,由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予以注销登记,并收回《从业证书》。

        安徽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管机构将建立和完善专职人员信用档案,核查专职人员持证从业情况,及时记录专职人员的奖惩情况和工作业绩,加强专职人员的动态管理。《办法》将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 《中国建设报》 2014-12-06 雁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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