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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建管[2006] 15 号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日期】 2015年1月27日   【浏览】 [3038]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文件

    合肥市建筑业管理局

    合建管[2006] 15

                                                                   

    关于发布合肥地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

     

    合肥地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经费落实到位,按照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文的有关规定和我省、市的费用定额,现将我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予以发布,并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文规定执行。

    2、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见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文的内容。

    3、工程项目实行清单计价的,发包人编制标底时,应按规定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承包人报价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低于规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的90%

    4、工程项目实行定额(估价表)计价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已含在结算系数内,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另行计取。

    5、本通知自20063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

    二○○六年二月十日

    抄报:市政府、省建设厅

    抄送:省造价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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