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管[2006] 15 号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日期】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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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文件
合肥市建筑业管理局
合建管[2006] 15 号
关于发布合肥地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
合肥地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经费落实到位,按照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文的有关规定和我省、市的费用定额,现将我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予以发布,并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文规定执行。
2、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见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文的内容。
3、工程项目实行清单计价的,发包人编制标底时,应按规定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承包人报价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低于规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的90%。
4、工程项目实行定额(估价表)计价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已含在结算系数内,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另行计取。
5、本通知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
二○○六年二月十日
抄报:市政府、省建设厅
抄送:省造价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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