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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建设报:安徽深入推进招投标制度改革
    【日期】 2015年1月7日   【浏览】 [140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要求,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深入推进招投标制度改革,其主要做法是:


         一、改革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发包方式。自2014年11月1日起,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或直接发包,是否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开展工程交易活动。项目建设单位采用直接发包的,应当依法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并对选择的设计、施工等单位承担责任,确保工程建设实施活动规范有序,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直接发包的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加大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检查执法力度,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建筑市场和现场行为的联动监管,防止肢解发包、挂靠、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行为的发生,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二、探索信用评定结果在招投标中的应用。为规范招投标活动,建立健全招投标信用体系,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先后制定了《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招标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投标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和扣分标准》等,建立了安徽省工程建设和信用管理平台,开展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的信用评定,制定了不良行为信息报送制度,公开曝光受到行政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同时,为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环境,自2015年3月1日起,安徽省要求国有资金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依法应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在组织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时,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定结果纳入评分项目,企业信用评分分值占投标得分的10%-20%,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提前试行和扩大试行范围,探索将业主的信用评价纳入施工招标投标评分项目。


           三、建立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为切实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建立施工企业优选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安徽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投标预选施工企业名录制度。自2015年3月1日起,将根据施工企业专业技术实力、社会综合信用状况、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项目建设管理水平等,对在全省范围内拟承接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建筑企业,进行集中规范的综合性审查与比选,优选一批施工管理水平高、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健全有效、诚实守信的建筑企业,列入投标预选施工企业名录。列入名录的施工企业优先参与政府投资工程投标,其中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投标的企业必须是列入名录的施工企业。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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