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企申报资质,个人业绩只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等材料! |
【日期】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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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建厅发文,将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中对于个人业绩材料的要求。个人业绩只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等材料!申报材料大大简化。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
资质审批个人业绩材料的公告
〔2019〕第 20号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现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涉及的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业绩材料简化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有个人业绩要求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的规定,提供附件3中“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无需再提供个人业绩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建管﹝2015﹞227号)第(十四)条中“个人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相关图纸以及能反映其身份的相关材料”予以删除。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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