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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居家评标的可行性
    【日期】 2020年3月9日   【浏览】 [2351]

           情期间,为减少采购活动过程中人员接触带来的感染风险,许多企业采购项目纷纷尝试开展远程异地分散(居家)评标,不过,政府采购项目是否也能采用远程异地分散(居家)评标的方式呢?


          今天我们也来讨论一下。


    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政府采购法》中并未对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场所和评审保密性做出相关要求,那我们来看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是怎么说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六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上述条款规定的是评审专家应当遵守的行为,并未约束评审的场所。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第六十六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87号令要求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其目的仍然是做到评审严格保密,避免评委与外界联系。目前的远程异地居家评标因为各种原因(手机没法上交、如果要求手机放在摄像头前没法杜绝评委有多个手机、安装信号干扰设备成本过大),还不能做到对评委的通讯设备做到完全的管理, 只能依赖监控评委的行为和语言来判断是否受外界的干扰。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2020年2月2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   〔2020〕29号),明确“对确需开展、按规定应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的采购活动,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暂停业务无法开展的,可在其他平台或其他场所进行”,并推荐了6个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系统。


       很显然,这里的“其他场所”,就是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之外的场所。

    各类采购方式如何远程异地分散(居家)评审?

        政府采购项目的不同之处是否会影响这一评审模式的应用呢?接下来我们从政府采购方式的角度分类分析一下。

        招标

      (1)政府采购的部分条款的要求在远程异地分散(居家)评标中的实现(财政部第87号令)


        (2)从评分办法来看


        最低评标价法:主要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由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完成即可。如涉及到商务、技术方面的符合性评审,评委同样可以在线上完成评审工作。从风险角度来看,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评委基本没有自由裁量权,因此,评委与投标人串通基本不会影响评审结果。


        综合评分法:对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项目的价格分权重做了相关限定,货物项目的价格分权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权重不得低于10%,同时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计算由系统完成即可,评委主要进行符合性评审和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评委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由于政府采购中对评审条款量化的要求更严格,评委的自由裁量权相对于其他招标项目受到更大的限制。

      非招标采购方式

        非招标方式与招标方式相比,进入评标阶段后,在流程上有哪些不一致的地方呢?在远程异地分散评标系统上是如何操作的?


        因此,从技术实现角度来看,政府采购项目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并由分散在多地的评委进行评审是没有障碍的。

    评委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居家评标?

        远程异地分散(居家)评标作为一种新事物,要求使用者具备一定的电脑操作能力。因此,有些人可能担心评委在进行居家评标时遇到困难或障碍。


        例如,评委可能会遇到这些问题:


        1.   年龄大,不知道如何操作系统、如何进行签字;

        2.   使用的电脑设备不符合条件;

        3.   居住环境不具备符合条件的网络环境。


        财政部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中明确“疫情防控期间需要选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原则上不采取现场抽取方式,可由采购人通过网络随机抽取或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定。


        因此,疫情期间,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前确定专家的电脑设备和网络环境是否符合居家评标的条件,同时安排专人对专家进行系统操作远程培训,帮助专家调试电脑设备。


        综上,无论从法律、技术实现还是评委居家评标条件上,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分散(居家)评标都是可行的。


        日前,为保障疫情期间政府采购项目的有序开展,招采进宝被财政部推荐,成为“被财政部推荐的第一家总部在京外的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平台完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建设,经过大量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践检验,具有完善的制度体系和及时响应的服务团队,可确保疫情期间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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