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投标的主要管理要求(案例改错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未招标人制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d。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联合体投标的要求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
施工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三部分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要记住顺序)
(1)合同协议书;(根据示范文本增加)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4、总分包的责任
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变更估价原则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原则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
6、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 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7、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的3个前提条件:(教材上没有,热门考点)
(1)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8、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内容
(1)编制依据;
(2)工程概况;
(3)施工部署;
(4)施工进度计划;
(5)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
(6)主要施工方法;
(7)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8)主要施工管理计划。
9、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批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项目经理部全体管理人员参加,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
10、项目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施工组织设计应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
(1)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
(2)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实施、修订和废止;
(3)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
(4)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
(5)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经修改或补充的施工组织设计应重新审批后才能实施。
11、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与审批
(1)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 。
(2)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
12、施工现场动火必须满足的要求
严格履行动火审批程序,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指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13、施工现场动火审批程序
(1)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动火证当日有效,若动火地点发生变化,则需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当时当地)
14、五牌一图的内容
现场出入口明显处应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15、裸露场地的文明施工防护措施
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16、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案例判断)
(1)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4)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5)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6)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17、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1)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2)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3)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
(4)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5)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6)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7)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18、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实施要点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必须在工程开工前7d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夜间施工的(一般指当日22时至次日6时),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明,并公告附近社区居民。
19、用电组织设计的编制与审批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使用前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0、材料检验见证与送样
需要见证检测的检测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取样及送检前通知见证人员 。
见证人员发生变化时,监理单位应通知相关单位,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见证人员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填写见证记录 。
21、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和验收:
(1)基础完工后,脚手架搭设前。
(2)每搭设完6~8m高度后。
(3)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4)达到设计高度后。
(5)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后。
(6)冻结地区解冻后。
(7)停用超过一个月的,在重新投入使用之前。
22、塔式起重机安全控制要点
(1)遇有风速在12m/s(或六级)及以上大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将吊钩升起。行走式塔吊要夹好轨钳。雨雪过后,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在吊物载荷达到额定载荷的90%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200~50mm后,检查机械状况、制动性能、物件绑扎情况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对有晃动的物件,必须拴拉溜绳使之稳固。
23、安全管理检查评定内容
保证项目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
24、文明施工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的内容
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管理、现场办公与住宿、现场防火。
25、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等级划分
(1)优良
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及以上。
(2)合格
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以下,70分及以上。
(3)不合格
①当汇总表得分值不足70分时;
②当有一分项检查评分表为零分时。
26、建筑安装工程费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工程造价形成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
27、措施项目费的内容
措施项目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 (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期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工程定位复测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脚手架工程费 。
28、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规定时,如何处理?
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2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 、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30、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3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
(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3)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
(4)预验收通过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5)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32、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规定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5)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部分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
(6)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33、室内环境质量验收要求
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3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氡浓度检测方法
3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6、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及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程序
37、工程资料移交与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资料。
(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各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移交施工资料。
(3)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资料。
(4)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有条件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的工程档案应为原件。
38、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死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的初步原因;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9、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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