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项目立项
一、概述
开发项目立项,是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第一步,即取得的政府主管部门(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对项目的批准文件。
对于房地产商来说,在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起草并向市发改委或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报送项目建议,取得批准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发改委审批获准,并列入本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国家发改委已取消了房地产项目立项制度,实行备案制。)
二、实施程序
1. 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1)承办部门:所在市发改委投资处
(2)申报资料:
①书面申请(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
②提供资金落实证明(银行出示的资金证明)。
③土地使用权证明。
④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具有以下附件: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的初审意见;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地震的审查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
⑤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明)
.⑥项目地形图。
⑦项目建设投资预算。
(3)申办程序: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由主管行政部门转报项目立项申报资料;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可直接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项目立项申报资料由该办转报市发改委。纳入土地收购出让的项目,开发商在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开发土地使用权后,凭《中标确认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市发改委在收到申报资料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条件的,市发改委予以批复。对属上级发展计划部门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转报。
(4)办结时限:在收到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可研报告。
(5)收费标准:如在开发办办理立项,须缴纳2元/平方米的开发管理费。
2. 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审批
(1)承办部门:所在市发改委投资处
(2)申报资料:
①书面申请;
②国家或省、市发改委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意见;
④跨年度建设项目,需提供市发改委上年度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
(3)申办程序: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由主管行政部门转报申报资料;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可直接上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申报资料由该办转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在收到申报资料后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市发改委予以批复
(4)办结时限:在收到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可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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