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质函〔2014〕204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2014年12月28日17时43分,我厅接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事故快报,蚌埠市汤和路住宅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塔吊在顶升过程中发生倾覆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12月29日1时33分我厅接到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事故续报,事故中受伤中的2人,有1人抢救无效死亡,另1人无生命危险。至目前为止,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一人受伤。
事故发生时间:2014年12月28日10时40分;事故发生地点:蚌埠市胜利东路与汤和路交口汤河路住宅项目施工现场。事故建设单位是蚌埠沪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尧兴,项目经理:蔺红卫);监理单位是北京现代通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谢国辉);塔吊安装单位是南京鑫诚建筑机械租赁公司。
为深刻汲取蚌埠“12.28”塔吊顶升倾覆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12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的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对北京“12·29”等五起坍塌事故的通报》精神(建质〔2014〕192号),现就抓好当前尤其“两节两会”期间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通知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根据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深化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要求,认真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始终保持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罚力度,提出四条贯彻落实意见:
(一)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在全省范围内立即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省厅在前期督查基础上再次组织督查、抽查。检查一律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凡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一律停工、限期整改,我厅将挂牌督办。
(二)对发生的一般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由厅质安处领导带队,建管处等相关处室及专家组成的督查组,进行事故现场复核,原因分析,核查相关责任主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提出对企业、执业人员的处理意见。并予以通报。
对发生3人及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由厅领导带队,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原因,结合省政府安委会安排或单独召开现场会,并予以通报。
(三)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责任企业,一年内不得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一年内不受理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企业相关责任人员一年内不予执业。
(四)对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高发地区,就市县住建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情况进行分析,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当地主管部门依法在一定范围内开展停工检查,切实消除隐患后方可复工。
二、高度重视“两节两会”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元旦、春节将至,全国、全省“两会”也将召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克服任何麻痹心理和厌战情绪,把当前的安全生产作为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现实的经济问题、基本的民生问题和重要的社会问题来看待,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要求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4〕1739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两节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督促建设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
三、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加强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监管工作力度,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深入排查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及重点施工环节安全管理情况。严格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职责的意见》(建质函〔2014〕1299号)要求,利用安全监管系统(监管通),排查在建项目,并将排查结果记录入系统,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严格应急值守和事故报送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两节两会”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岗、管理到位,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时,必须按规定在2小时内向我厅报告。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类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做到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可行,值守工作规范有序,信息报送及时准确,综合协调快捷高效。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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