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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5年1月5日   【浏览】 [1246]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中央驻皖及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建人专函〔2013〕3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和证书管理等工作,推动相关职业标准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考岗位及相关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与考核,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住建部人事司编制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大纲》(试行)等实施。开考岗位包括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标准员、劳务员、监理员。

    凡年满18周岁,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以下,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自愿报名参加培训与考核。

    (一)具有土建类本专业及相近专业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本岗位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满一年。

    (二)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本岗位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满二年。

    (三)具有土建类本专业及相近专业中职学历,且从事本岗位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满三年。

    (四)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中职学历,且从事本岗位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满四年。

    (五)具有非土建类中职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本岗位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满四年,可报名参加材料员、资料员或劳务员的培训考核。

    报考监理员,还需同时满足《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要求。

    大专院校和职业院校土建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时间计入职业实践年限,符合要求的,可由学校统一组织申请参加相关职业岗位培训考核。

    有关专业要求,执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规定。

    二、报名及资料申报方式。自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报名、资料申报、证书打印、信息查询等,均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ahgcjs.com.cn/)及其子系统“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http://61.191.51.10:2212/login)进行,我厅不再受理纸质材料。

    各市建委、中央驻皖和省直有关单位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报名人员相关材料的网上受理审查、汇总上报和现场确认工作。

    三、考核方式及相关要求。自2015年起,全省每年将集中统一组织3次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由省建设干部学校于每年年初向社会公布当年考核安排计划。考核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分《通用与基础知识》和《岗位知识与专业技能》两科,满分均为100分,通过划定分数线的方式确定合格标准,两科成绩同时合格方为合格。

    四、考务组织管理。我厅委托省建设干部学校负责全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市、中央驻皖及省直有关单位分别设立相应的考点,各考点的考务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干部学校会同各市建委、中央驻皖及省直有关单位负责,省建设干部学校对各考点予以一定的考务经费补助。

    请各市建委、中央驻皖和省直有关单位按照《安徽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考点设置标准条件》(附件1)的要求,做好本地区、本单位集中统考考点的初选和推荐工作,并于2014年12月25日前,将推荐函、《安徽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考点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考点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省建设干部学校。

     

     

    附件:1.安徽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考点设置标准条件

    2.安徽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考点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201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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