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发布 |
【日期】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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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2014〕26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行为,提高造价咨询合同的科学性,维护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我们对2005年印发的《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WF-2005-002)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WF-2014-05)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均可使用本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各地应认真做好《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企业正确订立和履行合同。
三、《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可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ahjst.gov.cn)和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ahaic.gov.cn)查询下载使用。
四、《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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